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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华乡干部苏某某的种种,盼有关单位有力作为

来源:中国文化旅游     作者:宁龙     发布时间:2024-09-04


我叫苏仙桃,系新化县荣华乡鹊桥村双双井组村民,身份证号:4325241940020228321,电话18373829300,在此实名举报新化县荣华乡干部公务员苏朝荣(干部)、新化县荣华乡鹊桥村前任支书苏建龙(党员)狼狈为奸,组织领导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为恶一方;滥用职权,侵占他人和集体土地山林;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奖补资金等等;两人恶行罄竹难书。恳请国家立即对苏朝荣一伙进行查处,将此等犯罪份子尽快绳之以法。

苏建龙、苏朝荣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犯罪事实一、拉帮结派、为非作歹、组织杀人犯打砸抢、充当黑恶势力老大和保护伞、欺压民众

苏朝荣从做乡干部开始,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从社会上不断招收小弟,渐渐地在他工作过的琅塘镇、现在工作地荣华乡一带,开始形成以苏朝荣、苏建龙为首的黑恶势力。自从手中势力壮大后,苏朝荣、苏建龙开始为非作歹、欺压群众、贪污贿赂、非法控制琅塘镇和鹊桥村的经济命脉,打击和报复正义群众。

1、2024年1月9日晚上9点38分左右,为了霸占我的合法承包地,欺负我是一个八旬老人,苏朝荣半夜三更、冒着严寒,骑着摩托车,带领和指挥着他在琅塘乡任乡干部时招募的小弟戴乐桂等具有犯罪前科的5人,分工明确,对我的在建房进行打砸,砸倒四堵墙,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十几万元。2024年2月份新化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戴乐桂、刘继升等有案底和犯罪前科的二人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归案,3月6日对苏朝荣等三人刑事拘留。原本以为苏朝荣等至此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却没想到 2024年4月6日苏朝荣以及戴乐桂等,所犯罪名均被新化县有关部门改为故意毁财罪,就立即取保候审,全部释放。至今苏朝荣放出来后,不但没有遵纪守法,且更加嚣张,先指使其母亲每次经过我建房地时对我破口大骂,后指使他的妹妹苏瑞花到处上访诬告,弄得我一家鸡犬不宁,倍受煎熬。他们这一伙亡命之徒更是扬言要我一家老小的小命,面对犯罪份子的猖狂和步步紧逼,我不得已四处躲避。对于此案我目前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案系人情案关系案,但这明显有悖常理做法就是枉法裁判,国家赋予了有关部门的职权,可不能成为某些基层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而保护罪犯团伙的工具,明显是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有关部门案件都没有查明,就随便改判、放人,到今天止,我作为受害人,不仅没有收到犯罪分子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反而他们得寸进尺,继续做着违法乱纪的行为,何来的为人民司法?故请求上级领导予以督办,否则我拼了这条老命也要上告,将求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2、2020年,为了霸占同村村民苏克民的土地,苏朝荣直接指使妹妹苏瑞花的第三任丈夫刘国华殴打苏克民。



3、苏朝荣侵占基本农田,2021年5月份左右,苏朝荣以其父苏长余的名义未经审批,不顾村民强烈反对,擅自将几十车石块倾倒在鹊桥村村集体基本农田之上,毁坏农田约1.5亩。慑于苏朝荣淫威,村民敢怒不敢言。




4、2024年8月31日,取保候审的犯人苏朝荣和苏瑞花在红网的百姓呼声上对荣华乡政府领导和我家人进行诋毁、诬告,并利用非法手段窃取我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大肆诋毁转载,进行网络犯罪,侵犯我及家人的人权,致使我全家人遭受到网络暴力,心灵受损。




犯罪事实二、尸位素餐,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集体山林,以权谋私,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上百万元。

1、苏朝荣作为干部,不务正业,尸位素餐。

从任职开始,苏朝荣就未在乡里上过几天班,拿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却未干过一天正事,整天为了一己私利忙于勾心斗角,上班时间常年从事地下六合彩活动、打牌、赌博,却从未想过为百姓谋福利,荣华乡领导可能也是害怕他们这伙人打击报复,所以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苏朝荣刑拘羁押一个月期间,按公务员员工违纪违规准则,本来应该严惩的硬是给他隐瞒不报,还正常为其发放福利及工资,助长了这一黑恶势力的士气。

2、侵占他人、集体山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苏朝荣和苏建龙长期利用自己村支书和乡干部身份的便利,拉帮结派、欺上瞒下、结党营私,以彰显自己威风和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荣华乡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本地的村民对其是敢怒不敢言,本人更是深受其害。



苏建龙利用自己是村支书的身份,于2008年直接将79.79 亩林地登记在自身名下,每年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近十万元,累计套取补助近百万元(已知收款帐号为 605625019200055217)。苏朝荣则将20 亩林地登记在其父亲苏长余名下,每年套取资金数万元(已知收款帐号为605625019200053969),苏建龙为弟弟苏国付登记12.47亩林地,每年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近万元(已知收款帐号为 605625019200055119)。而当时鹊桥村的其他村民,每家分得的山林大多都是在一亩以内,每年补贴不过几百块。对于苏建龙、苏朝荣这种公然霸占村集体林地,常年套取国家林业资金的行为,村民迫于两人威势,敢怒不敢言。





3、以权谋私,无视法纪,公报私仇,为亲友牟利。

①1998年至2014年期间,苏朝荣伙同时任鹊桥村支书苏建龙利用职务权利和把控公章之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家庭承包的山林、田地、住房都造册变更给他人,故意挑起邻里矛盾。



②、我作为一名60多年的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正式教师,精减下放当农民,下放后我从来没有领过国家一分钱,自从苏朝荣和苏建龙为首的黑恶势力强大后,就没有过个一天好日子,他们目无法纪,连我的农民身份都被他们剥夺,天理何在?我又何以生存?但是我作为老百姓怕他们报复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③、2008年,苏建龙无视国家政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大调整的情况下,强行把尚在我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凭他一支笔一个村部公章,就将我作为一个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全部填报给了苏朝荣的前妹夫周元风,剥夺了我一个农民的基本权利,我却一无所知,以为自己天天管理着的田土就是我的,直至2024年2月23日,苏瑞花状告新化县有关部门,起诉至中院,我才知晓此事。2024年3月11日,新化有关部门经调查走访,就此案做了明确的行政答复,确定了苏仙桃的土地确权证合法有效,建议中院驳回苏瑞花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果苏瑞花以欺骗的手段,谎称与苏仙桃达成了调解为由并撤诉。2024年4月13日,苏瑞花又起诉至涟源法院,状告荣华乡有关部门,2024年7月12日,荣华乡有关部门经调查,做出了请求涟源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苏瑞花全部请求的答辩,苏朝荣明知苏瑞花(周元风)手写的土地确权证是违法所得,还知法犯法,作为公务员理应严惩。





犯罪事实三: 滥用职权,欺行霸市,帮亲友霸占他人房屋骗取国家补贴、项目资金。

1、2008 年,苏朝荣为了妹妹苏瑞花的利益,与作为村支书苏建龙合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把我 1999 年修建的自建房,强行通过国土部门由苏仙桃的建房证变更登记给了苏瑞花,致使我老无所依,无房可住,才申请重新建房。



2、苏建龙长期冒名领取已故人员的库区补贴款。

3、苏朝荣和苏建龙作为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直接或者间接以父母、兄妹子女投资兴业,参与合作企业,并多次以农业种植等项目,利用职权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例如,苏朝荣就以其妹妹苏瑞花的名义注册了新化鹊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每年骗取国家项目资金5万元,苏建龙则在未依法报批的情况下,侵占基本农田建加油站、设立湖南省新化县荣华乡铅锌矿(现已经被吊销)只为套取国家资金而未进行实质生产、成立新化县荣华混凝土搅拌站却将鹊桥村环境破坏严重等等,政府多次下令要求苏建龙整改,苏建龙都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认为背后有人,无需理会,至今加油站、搅拌站办得“风生水起”。




以上便是我作为一介百姓暂且所知道的苏朝荣、苏建龙违法乱纪的部分行为,不过冰山一角,其他不胜枚举,请求党政机关彻查深挖,将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之于众,扫除苏朝荣此等黑恶势力团伙。

本人作为一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党员,1957 年参加工作,1960年转为正式教师,1962年精简下放的正式国家教师。一直坚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信人民政府为人民,然而面对苏朝荣、苏建龙这样的黑恶势力,党群队伍的败类,党内毒瘤,基层司法机关和荣华乡人民政府应该严惩不贷、严厉打击此等行为,故特此报告再次请求:

1、依据土地法自1982年农村土地分包到户30年,1998 年再延包30年,我从 1964 年由国家教师下放到鹊桥村当农民以来,一直居住在鹊桥村十组,管理和耕种着自己的几亩田地山林,从来都没离开过鹊桥村。苏建龙利用村支书的身份,擅自就把我承包十多年的土地确权给周元风等,给我的身心、财产都造成极大损害。在此,请求政府查清该事实,并责令苏建龙赔偿我由此事件带来的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

2、请求各级部门对苏建龙任村干部时所有帐务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退赔套取的国家资金,把他们的近百亩林地依法分配给鹊桥村村民,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在苏朝荣被刑拘、羁押的一个月时间里,荣华乡领导不但没有按照公务员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还为其报满勤上班,并正常发放工资,这是对法律的挑衅,请荣华乡人民政府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4、请求各级政府秉公执法,依法倒查、深挖并追究苏建龙和苏朝荣等黑恶势力人员的刑事责任,从严从速处理苏朝荣、苏建龙这群党内毒瘤,打击并严惩这帮黑恶势力与犯罪团伙,将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鹊桥村村民一个太平和朗朗乾坤。


维权人苏仙桃身份证号:4325241940020228321,电话183738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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